【负责人解读】县住建局副局长赵礼平对《濉溪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执行的主要政策文件是什么?
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住建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建村〔2018〕115号等文件。
二、农村危房改造在脱贫攻坚中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答: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解决基本住房安全的一项政策,是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中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
三、目前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答:目前,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目前,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一是由各县(市、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二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照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将评定为C级或D级的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三是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四是对改造对象进行公告公示。村级公示危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计划及补助对象名单、金额,县级公示所有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接受社会监督。
4类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取消资格的、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鉴定程序不到位不准确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五、农村危房危险性由谁鉴定和安全性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危房危险性鉴定是由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要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制定推广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经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六、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实施方案》(鄂建文〔2017〕73号)、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在远安县召开了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现场会。
七、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各地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各地必须制定本地的分类补助资金办法和标准。
八、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什么建设标准?
答: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依据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指导,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九、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提供哪些服务?
答: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危改房质量和安全的指导监督,开展危改前、中、后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乡镇、村要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危改户要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对改造面积控制、基本功能完善、质量安全保证等承诺约定。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施工队或建设方要对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我竣工验收填写验收表并交提交备案,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进入农户危房改造档案。
十、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如何把握?
答:D级危房拆除后重建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怎样验收?
答: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施工队或建设方要对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我竣工验收填写验收表并交提交备案。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省、市、县要分别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要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测评改造农户满意度。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验收,填写“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验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验收后应及时将验收报告送达同级财政部门。省级检查覆盖所有市州、抽查不少于30%的县(市、区);市、州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抽查不少于40%的乡镇;县(市、区)检查覆盖所有乡镇、抽查不少于40%的行政村;乡镇检查要覆盖所有危房改造农户。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答: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由县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县财政严禁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或住建部门账户代发。
十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如何管理?
答: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户档案内容: 7个要件:个人申请书、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申报审批表、改造协议、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竣工验收表,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7项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改造对象公示、资金拨付公示、拨款证明、建房前中后照片、施工方资质资格复印、施工方验收表备案书。农户档案内容要真实、资料要完整,同时按照新更新升级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同步将7个要件7项证明录入电子档案信息,形成电子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