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濉溪县第三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计划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748户,现就基本政策做一下解读:
一、享受政策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采煤搬迁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的户都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由乡镇组织鉴定,确定等级。C级危房(局部危险)修缮加固户均为0.6万元,D级危房(整栋危房)重建房屋户均为2.5万元。
三、改造要求
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但不能少于40平方米,亦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4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四、申请程序
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1、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
2、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濉溪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住房进行房屋鉴定、拍照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并说明原因。
5、房屋竣工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城乡建委、发改委、民政局、房管局、国土局、残联等单位及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老旧危房是否拆除、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改造计划、是否入住等等,验收情况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