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单及相关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通过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危房改造规划,进一步节约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体现特色。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当地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四)公开公正。在确定实施危房改造农户之前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确认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户选择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C级危房的确认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镇政府给予帮助。
三、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40-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五、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其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委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监督举报电话:6896033
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