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1 |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 |
2 | 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3 | 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
4 | 贷款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