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教育局加强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02 18:02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了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培训等情况,从1月26日开始,濉溪县教育局防控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培训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为切实做好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县教育局实行属地管理,明确要求各中心学校,全面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有关工作,对所辖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统一指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县教育局要求,全县所有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防控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在未解除疫情期间,必须全面停课停训,一律不得提前开学或开展线下集中教学(培训)、考试或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课、复课、集中培训的,一经查实,按年检直接定为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私自办学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校外文化课培训)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违规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或解除聘任合同,同时追究所属中心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下一步,县教育局将密切关注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不定时组织开展督查排查行动,持续保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全力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