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濉溪县教育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会议

2020-06-23 09:37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6月23日上午,濉溪县教育局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2019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会议,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分管校长、民办中小学校长和民办幼儿园园长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分别对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2019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并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会议强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属地中心学校统筹协调,按照县教育局文件要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本着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不得交叉报名、不得重复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同时,要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精心部署,以年检为抓手,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真正使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校外培训机构等)均应参加年检。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包括党建思政、办学条件、资产财务管理、办学行为等方面,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向县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县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合格的,酌情减少其次年招生计划。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