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与标准】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2020-09-08 08:57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相关要求, 持续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行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淮发改收费[2017]4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学费:继续实施免除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政策。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示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二)住宿费: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4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一项代办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当期结算的方法收取,实行多退少补。预收标准为:高一、高二850元;高三500元。

(四)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公共洗浴费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收取。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按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执行,对接受教育者收取收费项目仅限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除此,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学费和住宿费按市发改委核定的 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性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收费相关纪律和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惠民政策。2020年秋季免费教材款,要严格以免费学生电子学籍数为依据,杜绝将老师教学用书的教材作为免费教材发放;超学籍部分的费用由各校自行承担。

高中阶段教材款按照市发改委收费文件要求进行预收取,并及时与新华书店结算。

2、要坚持“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的原则,做好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工作。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等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10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教辅材料款以学校为单位,及时与新华书店进行结算,直接缴存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账户,不得存放学校账户或私人账户,确保当日缴清不过夜。

3、各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不得借今年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要按照规定时间结算代收费,代收费票据分两种形式开具:作业本费使用财政局提供的代收代缴票据开具;教辅材料票据由新华书店提供并开具。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收费前须在学校收费点或显著位置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调整收费政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更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

5、各学校要严肃收费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若发生乱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