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濉溪县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0-06-20 18:46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濉溪县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开发区中心学校:

为统筹做好全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学区划分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户籍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划定对口独立学区。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按照新生招生数和适龄儿童少年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学校划定同一招生范围的交叉学区。交叉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考虑学校容量的基础上,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在交叉学区学校里选择就读学校。

(一)初中学区划分及对口招生学校

A.独立学区

1.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溪河路以南,濉溪镇南界以北,202省道以东,淮海路及延长线以西。

2.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1)溪河路以南,濉河庭院及其以北,淮海路以东,铁路以西。(2)沱河路以南,溪河路以北,淮海路以东,烈山路以西。

3.城关中心学校:城关中心小学、城关中心学校第四小学的濉溪户籍毕业生。

4.新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小学、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新城实验学校、蒙村小学、杜庙小学的濉溪户籍毕业生。

5.开发区中心学校: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部。

B.交叉学区

1.城关中心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1)城关中心小学户籍或房产在新城中心学校独立学区内的,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就读学校。(2)新城中心小学户籍或房产在城关中心学校独立学区内的,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2.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与城关中心学校:独立学区以外的实验小学濉溪户籍毕业生。

3.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独立学区以外的新城中心小学濉溪户籍毕业生。

4.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与开发区中心学校:濉永路以南,银杏路以北,国槐路以东,202省道(新濉河)以西。

(二)小学学区划分

A.独立学区

1.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1)溪河路以南,杏花巷以北,202省道(新濉河)以东,虎山路以西。(2)濉永路以南,银杏路以北,国槐路以东,202省道(新濉河)以西。

2.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1)沱河路以南,浍河路以北,淮海路以东,烈山路以西。(2)溪河路以南,浍河路以北,烈山路以东,铁路以西。

3.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1)浍河路以南,汴河路以北,淮海路以东,铁路以西。(2)澥河路以南,五里郢桥以北,202省道(新濉河)以东,虎山路以西。(3)杏花巷以南,汴河路以北,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

4.濉溪县实验小学(房庄校区):汴河路及其向东延长线以南,濉河庭院及其以北,虎山路以东,铁路以西。

5.城关中心小学:(1)沱河路以南,溪河路以北,烈山路以东,十南街以西。(2)闸河路以南,沱河路以北,烈山路以东,龙脊山以西。(3)溪河路以南,东丁楼以北,铁路以东,十南街以西。

6.城关中心学校第一小学:(1)老濉河以南,闸河路以北, 铁路以东,龙脊山路以西。(2)恒大名都小区

7.城关中心学校第四小学:(1)濉河路以南,闸河路以北,龙脊山路以东,榕树路以西。(2)闸河路以南,二关路以东,老濉河以西。

8.新城实验学校:(1)小溪河以北,郭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王引河以东的八里村辖区。(2)岱河西路以北、郭小路以南、国槐路以东、202省道以西。

9.新城中心小学:(1)闸河路以南,溪河路以北,202省道(新濉河)以东,虎山路以西。(2)闸河路以南,百花巷以北,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

10.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濉河路以北,202省道(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

11.开发区中心学校:银杏路以南,S202省道(新濉河)以西,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户籍或房产的的适龄儿童。

12.开发区中心小学:银杏路以北、国槐路以西,仲大庄桥以东,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有户籍或房产的的适龄儿童。

13.濉芜星城学校:星城小区、濉溪大市场、原向阳村。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部分开发区中心学校辖区内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B.交叉学区:

1.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1)浍河路以南,杏花巷以北、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2)杏花巷以南,澥河路以北,202省道(新濉河)以东,虎山路以西。

2.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溪河路以南,浍河路以北,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

3.濉溪县实验小学(房庄校区)与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水湾小区、润泽雅苑小区、安居佳苑小区、上城·濉河一品小区。

4.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与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华园小区。

5.城关中心小学与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濉河路以南,闸河路以北,淮海路以东,铁路以西。

6.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新城中心小学:百花巷以南,溪河路以北,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

7.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城关中心小学:闸河路以南,沱河路以北,淮海路以东,烈山路以西。

8.城关中心小学与城关中心学校第四小学:(1)闸河路以南,沱河路以北,龙脊山路以东,二关路以西。(2)东关、南关住户。

9.新城中心小学与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濉河路以南,闸河路以北,202省道(新濉河)以东,淮海路以西。

10.新城中心小学与开发区中心小学:沱河路西延长线以南,濉永路以北,国槐路北延以东,202省道(新濉河)以西。

11.新城中心小学与新城实验学校:沱河西路以北、国槐路以东、岱河西路以南、202省道以西。

城区及周边民办学校应承担城区户籍部分小学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学责任。在民办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儿童少年与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民办学校收费时要减免相应数目的费用。

属于相山区户籍的口子社区、濉溪社区和三堤口社区、仁和小区的学生,请按照相山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到该区相应学校就读,我县不接收跨县区就读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

(一)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凡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房产的2020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在主城区和开发区小学实际就读的濉溪户籍2020届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初中报名或由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

(二)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有濉溪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房产(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的家庭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县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地入学;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入学。

(2)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县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县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县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4)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产证或合法的固定住所证明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5.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县无其他住房(以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交确实能够证明户主身份和房产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居委会证明、一年以上水电煤气缴费单等),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6.在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就近入学。

7.外商投资者、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和烈士子女等群体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经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就近入学。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任职证明、营业执照和县招商局出具的投资额度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和烈士子女,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执行。

(3)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8.进城务工人员在主城区和开发区有固定房产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供务工单位证明、社区证明、房产证等),其随迁子女按照固定房产所属学区(实验小学和新城中心小学只限独立学区)就近入学。

9.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对符合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儿童少年,其有关证件经学校审查核实后,实行一次性录取。

(二)公办小学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具体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新生入学办法。

对在相应学区有户籍或房产居民的子女,其有关证件经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领导小组核实后,实行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主城区和开发区有固定工作单位无固定房产,且在小学学区内租房并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学区内小学的空余学位和入学人数而定。若学区内小学在接收符合以上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且空余学位多于申请入学登记人数时,直接录取;空余学位少于申请入学登记人数时,由相应小学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入学名单确认后,分别在相关小学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凡使用伪造、虚假证件、证明者一律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所在学区受学位限制不能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根据个人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或者由县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其他的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时间安排

1.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15日—17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凭户口本或有效户口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公、民办学校不得交叉报名。报名时要进行电子采像。

2.招生录取时间统一为8月18日—19日,8月 2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3.8月26日前,各招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070271;6076016。

 

附件:2020年濉溪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20年6月20日

 

 

 

 

附件:

2020年濉溪县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类型

学    校

招生计划

咨询电话

初中

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

300

6070082;6070112;6070218

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

300

17356168189;18255061692

城关中心学校

700

18156136608;18105611358

新城中心学校

550

6897800;13309618089

开发区中心学校

150

6077932;18156196267

小学

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

300

6070082;6070112;6070218

濉溪县第二实验学校

300

18056176607;13856123337

濉溪县实验小学

600

6881236;6881270;13965869610

濉溪县实验小学房庄校区

200

6881236;6881270;15212609311

城关中心小学

300

6077626;13605618822

城关中心学校第一小学

300

19956130601;13696601622

城关中心学校第四小学

200

6875766;18156136779;18130218288

新城中心小学

300

6891508;13909611217

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

300

6897798,18130696567

新城实验学校

300

6821338;17756168157

开发区中心学校

200

6872270;15905615729

开发区中心小学

150

6872252;18130696799

濉芜星城学校

90

1385613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