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凡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房产的2020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在主城区和开发区小学实际就读的濉溪户籍2020届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初中报名或由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
(二)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有濉溪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房产(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的家庭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县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地入学;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入学。
(2)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县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县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县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4)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产证或合法的固定住所证明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5.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县无其他住房(以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交确实能够证明户主身份和房产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县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居委会证明、一年以上水电煤气缴费单等),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划定的学区到相应小学报名。
6.在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就近入学。
7.外商投资者、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和烈士子女等群体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经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就近入学。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任职证明、营业执照和县招商局出具的投资额度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和烈士子女,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执行。
(3)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8.进城务工人员在主城区和开发区有固定房产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供务工单位证明、社区证明、房产证等),其随迁子女按照固定房产所属学区(实验小学和新城中心小学只限独立学区)就近入学。
9.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