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年产200万套汽车散热器和冷凝器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濉环行审〔2020〕54号
安徽长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安徽长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年产200万套汽车散热器和冷凝器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长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年产200万套汽车散热器和冷凝器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在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西路128号建设年年产200万套汽车散热器和冷凝器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一座,办公室1座,购置布袋除尘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辅助设施,年生产汽车散热器100万套,汽车冷凝器100万套。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0.8%。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9-340621-34-03-031146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报告表中描述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超声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收集池+中和池+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砂滤”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后排入王引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钎焊废气。钎焊废气通过管道进入布袋收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钎焊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在防护距离1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敏感目标;
4、项目运行后,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界隔声措施,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措施:收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由物质回收单位统一收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规定;含油棉纱、产生的焊渣、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 年第36 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规定。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环保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此批复后,你单位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意见送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濉溪县大队。
2020年08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