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供应计划
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华冶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一、计划总则..................................................................................... 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5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5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8
三、政策导向................................................................................... 10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1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12
(二)严格计划实施和调整管理.............................................................................. 12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13
(五)加强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13
濉溪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国有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推动濉溪县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 号)的具体要求,特编制《濉溪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总则
(一)目的、意义
宏观、准确地了解濉溪县的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优先保障稳增长、调结构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 城乡统筹原则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乡镇建设的关系;保障区域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编制供地计划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
3. 供需平衡原则
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潜力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结构和布局的基础上,按照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要求,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确保供需平衡。
4. 有保有压原则
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优先保障保增长、扩内需、保障性住房、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全力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过大和限制类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
(四)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9)《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5)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地价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
(19)《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15号);
(2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1号);
(21)《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038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3. 相关规划
(1)《濉溪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3)《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4)淮北市2019年统计年鉴;
(5)2020年濉溪县政府工作报告;
(6)濉溪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7)濉溪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五)实施期限和适用范围
本次《供地计划》实施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供地计划》适用范围为濉溪县行政辖区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37.328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供应商服用地13.86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1%;工矿仓储用地33.20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84%;住宅用地151.700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4.9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985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15%;交通运输用地97.56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92%。详见表1、图1:
表1 濉溪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地类型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
面积 |
337.3289 |
13.8653 |
33.2047 |
151.7009 |
0 |
133.2815 |
11.715 |
6.7045 |
40.9895 |
97.5685 |
0 |
0 |
图1 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图
1.商服用地
2020年濉溪县商服用地供应量为13.8653公顷。
2020年商服用地供应重点区域为开发区与南坪镇城镇建设。包括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等。
2.工矿仓储用地
2020年濉溪县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33.3247公顷。
2020年工业用地供应重点区域为安徽(淮北)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供应方向:保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煤化工产业等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减少高耗能、高污染等破坏环境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2.住宅用地总量
2020年濉溪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51.7009公顷。
把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城乡一体化,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详见表2:
用地类型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商品房 |
|
|||||||||||
合计 |
出让 |
划拨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比(%)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划拨 |
出让 |
||||||||
面积 |
151.7009 |
27.0365 |
124.6644 |
0 |
0 |
144.9965 |
0 |
133.2815 |
6.7045 |
0 |
0 |
0 |
11.7150 |
0 |
95.58% |
表2 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需求分析,2020年濉溪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40.9085公顷。
优先确保濉溪县卫生、民生、科研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大投入、扩大开放,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供给良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高服务业水平。
4.交通运输用地
2020年濉溪县交通用地供应量为97.5685公顷。主要用于淮北市南部次中心、安徽(淮北)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路网等建设。
在濉溪县的迅速发展前提下优先确保城市路网工程建设用地供应,正所谓“要想富,先修路”,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加强交通运输用地设施建设,确保交通畅通无阻,为濉溪县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供应布局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在空间上的布局和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1、供应土地的空间布局
韩村镇和孙疃镇2020年主要是工矿仓储用地;因不断加快发展经济,百善镇2020年供应主要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交通运输用地,百善镇建设淮北南部次中心,保证城镇基础配套设施,深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保证基础设施用地的普及,全面提升城镇镇的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交通运输用地2020年主要供应百善镇和韩村镇,加快淮北市南部次中心、安徽(淮北)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路网建设,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快发展;开发区、刘桥镇、南坪镇、双堆集镇、临涣镇、孙疃镇主要为住宅用地,加快棚户区改造与村庄搬迁,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详见下图表:
表3 濉溪县2020年度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位置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总计 |
百善镇 |
0.0000 |
27.0527 |
49.4000 |
0.0000 |
0.0000 |
76.4527 |
韩村镇 |
22.1575 |
0.0000 |
47.6952 |
0.0000 |
0.0000 |
69.8527 |
开发区 |
0.0000 |
0.0000 |
0.0000 |
6.3873 |
10.2512 |
16.6385 |
刘桥镇 |
0.0000 |
0.0000 |
0.0000 |
0.2568 |
12.1187 |
12.3755 |
南坪镇 |
2.3333 |
1.2667 |
0.0000 |
6.7333 |
57.3333 |
67.6666 |
双堆集镇 |
0.0000 |
3.6290 |
0.0000 |
0.1980 |
27.7200 |
31.547 |
四铺镇 |
0.9072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9072 |
临涣镇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19.4000 |
19.4000 |
濉溪镇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4.6667 |
4.6667 |
孙瞳镇 |
7.8067 |
8.3333 |
0.0000 |
0.0000 |
20.2111 |
36.3511 |
铁佛镇 |
0.0000 |
0.7078 |
0.4733 |
0.2899 |
0.0000 |
1.4710 |
总计 |
33.2047 |
40.9895 |
97.5685 |
13.8653 |
151.701 |
337.3289 |
2、供应土地的时序安排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第一季度计划安排0公顷。第二季度计划安排144.7900公顷,其中四月供地53.1928公顷,五月供地22.7069公顷,六月供地68.8904公顷。第三季度计划安排79.3525公顷,其中七月供地35.6741公顷,八月供地9.3330公顷,九月供地34.3454公顷。第四季度计划安排113.1858公顷,其中十月供地55.8717公顷,十一月供地32.7328公顷,十二月供地24.5813公顷。具体详见表4:
表4 濉溪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序表
单位:公顷
供应时段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
小计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小计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
比例 |
0.00% |
0.00% |
0.00% |
0.00% |
42.92% |
15.77% |
6.73% |
20.42% |
计划指标 |
0 |
0 |
0 |
0 |
144.7900 |
53.1928 |
22.7069 |
68.8904 |
供应时段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小计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小计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比例 |
23.52% |
10.58% |
2.77% |
10.18% |
33.55% |
16.56% |
9.70% |
7.29% |
计划指标 |
79.325 |
35.6741 |
9.333 |
34.3454 |
113.186 |
55.8717 |
32.7328 |
24.5813 |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 在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产业与重要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在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范围内,根据有保有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尽量以储备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
2. 优先保证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项目、重要产业项目等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制定严格的土地供应门槛,实施“有禁有限、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政策,探索实施差别化的产业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 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重点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保证重大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 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县城路网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完善县城交通功能、城市配套功能、居住功能和社会功能。
2.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加强保障型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促进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建立起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足用好年度计划指标,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2. 充分盘活存量,鼓励集约利用。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加强土地等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扩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价出让土地范围;鼓励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全面推行熟地出让,实施土地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投资。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
《濉溪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在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适用的范围和期限,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政策导向等。对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
(二)严格计划实施和调整管理
本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需严格执行。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部分计划执行有难度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调整计划经批准的,县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
(三)发挥协调配合作用
县政府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顺利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与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予以充分支持。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为保证2020年计划的有效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每季度末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县政府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五)加强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未按计划供地的行为,定期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反计划供地行为。
附表1 濉溪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地类型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
面积 |
337.3289 |
13.8653 |
33.2047 |
151.7009 |
0 |
133.2815 |
11.715 |
6.7045 |
40.9895 |
97.5685 |
0 |
0 |
附表2 濉溪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1 |
农副产品物流、批发、零售 |
濉溪经济开发区红枫路西侧、 |
6.3873 |
商服用地 |
2 |
商品住宅开发 |
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路北侧、国槐路以东 |
5.5845 |
住宅用地 |
3 |
城镇住宅 |
开发区濉永路南侧、杨楼大沟东侧 |
4.6667 |
住宅用地 |
4 |
淮北南部次中心污水处理厂 |
濉溪县百善镇 |
7.00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5 |
淮北南部次中心长途客运站 |
濉溪县百善镇 |
6.66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 |
淮北南部次中心城市广场 |
濉溪县百善镇 |
5.386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7 |
淮北南部次中心垃圾转运站 |
濉溪县百善镇 |
2.66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8 |
淮北南部次中心城市公交场站 |
濉溪县百善镇 |
5.33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9 |
淮北南部次中心雁鸣大道及综合管廊剩余600米 |
濉溪县百善镇 |
3.5933 |
交通运输用地 |
10 |
淮北南部次中心龙腾路 |
濉溪县百善镇 |
11.2467 |
交通运输用地 |
11 |
淮北南部次中心青沟路 |
濉溪县百善镇 |
8.9933 |
交通运输用地 |
12 |
淮北南部次中心振兴路 |
濉溪县百善镇 |
8.9933 |
交通运输用地 |
13 |
淮北南部次中心经一路 |
濉溪县百善镇 |
2.9933 |
交通运输用地 |
14 |
淮北南部次中心纬四路 |
濉溪县百善镇 |
4.9933 |
交通运输用地 |
15 |
淮北南部次中心纬六路 |
濉溪县百善镇 |
3.5933 |
交通运输用地 |
16 |
淮北南部次中心纬八路 |
濉溪县百善镇 |
4.9933 |
交通运输用地 |
17 |
双堆加油站 |
双堆外环路南侧 |
0.1980 |
商服用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18 |
邹圩新村 |
芦沟街东侧 |
27.7200 |
住宅用地 |
19 |
三和医院 |
三和医院北侧 |
0.264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0 |
双堆小学 |
双堆职高南侧 |
0.725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1 |
三和中学 |
原三和中学东侧 |
0.66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2 |
双堆医院 |
双堆外环路南侧 |
1.98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3 |
风力发电 |
四铺镇 |
0.4284 |
工矿仓储用地 |
24 |
风力发电 |
四铺镇 |
0.4788 |
工矿仓储用地 |
25 |
加油站 |
茂铺村高速出口南侧 |
0.2899 |
商服用地 |
26 |
梁楼村村部 |
梁楼村梁楼庄东 |
0.434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7 |
崔楼村村部 |
崔楼村杜庄南 |
0.273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8 |
公交站 |
铁佛村铁佛西,泗永路北侧 |
0.4733 |
交通运输用地 |
29 |
张楼村压煤村庄搬迁 |
临涣镇铚城村 |
19.4000 |
住宅用地 |
30 |
苏伊士 |
韩村镇马店村 |
12.1000 |
工矿仓储用地 |
31 |
危化品物流园 |
韩村镇马店村 |
8.7755 |
工矿仓储用地 |
32 |
甲醇变电站 |
韩村镇大殷村 |
0.6198 |
工矿仓储用地 |
33 |
临白变电站 |
韩村镇大殷村 |
0.6622 |
工矿仓储用地 |
34 |
创新路 |
韩村镇马店村 |
10.4445 |
交通运输用地 |
35 |
淮新北路 |
韩村镇马店村 |
2.8472 |
交通运输用地 |
36 |
淮滨路 |
韩村镇马店村、临涣镇梁庙村 |
2.1398 |
交通运输用地 |
37 |
基地北路西段 |
韩村镇马店村、临涣镇梁庙村 |
7.0482 |
交通运输用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38 |
临白路北段 |
韩村镇马店村 |
2.6110 |
交通运输用地 |
39 |
临白路南段 |
韩村镇马店村、大殷村 |
2.0664 |
交通运输用地 |
40 |
淮盛北路 |
韩村镇马店村 |
4.1437 |
交通运输用地 |
41 |
淮盛南路 |
韩村镇马店村、大殷村 |
1.6878 |
交通运输用地 |
42 |
淮兴路 |
韩村镇马店村、大殷村 |
2.9980 |
交通运输用地 |
43 |
龙星路 |
韩村镇马店村 |
7.4018 |
交通运输用地 |
44 |
鸿星路 |
韩村镇马店村 |
0.5505 |
交通运输用地 |
45 |
华殷路 |
韩村镇大殷村 |
3.7563 |
交通运输用地 |
46 |
刘桥镇火神庙村加油站点 |
刘桥镇火神庙村S101省道北濉岳路东 |
0.2568 |
商服用地 |
47 |
刘桥镇商贸城项目 |
刘桥镇玉兰大道南云集路西侧 |
3.9504 |
住宅用地 |
48 |
刘桥镇丁楼村棚改项目 |
刘桥镇濉永路南丁楼村丁楼 |
6.7045 |
住宅用地 |
49 |
体育公园北住宅用地 |
体育公园北恒源路东侧 |
1.4638 |
住宅用地 |
50 |
刘桥镇公益性公墓项目 |
刘桥镇前吕楼村濉永路北 |
0.0000 |
特殊用地 |
51 |
南坪农商城 |
南坪镇 |
6.7333 |
商服用地 |
52 |
医用口罩厂 |
南坪镇 |
2.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53 |
村庄搬迁 |
南坪镇 |
45.3333 |
住宅用地 |
54 |
村庄搬迁 |
南坪镇 |
12.0000 |
住宅用地 |
55 |
敬老院 |
南坪镇 |
1.26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56 |
濉溪镇人民政府 |
沱河西路北合欢路东 |
4.6667 |
住宅用地 |
57 |
濉溪镇人民政府 |
濉溪镇闸河路北合欢北路东楼村丁楼 |
0.0000 |
住宅用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58 |
华润风电 |
孙疃镇 |
1.2733 |
工矿仓储用地 |
59 |
云阁新型墙材 |
孙疃镇 |
6.5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60 |
孙疃镇中心校 |
孙疃镇 |
5.00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1 |
孙疃卫生院 |
孙疃镇 |
3.33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2 |
村庄搬迁 |
孙疃镇 |
3.0595 |
住宅用地 |
63 |
村庄搬迁 |
孙疃镇 |
7.1613 |
住宅用地 |
64 |
村庄搬迁 |
孙疃镇 |
4.2117 |
住宅用地 |
65 |
村庄搬迁 |
孙疃镇 |
5.7786 |
住宅用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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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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