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2020年工作总结

2020-09-04 16:47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基本情况

濉溪县自2016年4月开始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截至2018年6月共实施了三年。2016-2018年共计建设了223座光伏电站,分布在我县1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镇。其中贫困村村级60KW光伏电站22座,户户联建75座,独立户用电站126座。

二、工作成效

1.运维管护

2020年3月我委主要领导分为三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专项调查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对全县223座电站进行了全面督查,并将有损毁的电站反馈给运维公司,运维公司于4月底完成了全面维修工作。5月份再次对所有电站进行了实地督查,确保所有电站已经完成维修,且运转正常。2020年1月至8月,全县223座光伏电站2020年以来累计发电234.85万度,较去年同期增加26.49万度。

2.收益分配

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及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其中对2020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提出“80%”的分配政策要求。我县22个贫困村,共有22个村级60KW光伏电站,各村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2020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同时设置了保洁员、生态护林员、防疫点值守员、秸秆禁烧员、光伏管护员等岗位,鼓励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减轻疫情对贫困户的影响。截至8月底,22个贫困村已经发放了59.09万元贫困户工资,达到今年收入的81.23%。

3.确权工作

6月5日我县下发了《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濉溪县光伏扶贫电站确权的通知》,将村级60KW光伏电站确权到村,户户联建光伏电站确权到县政府,独立户用光伏电站确权到户,权属分置明确,便于光伏电站的管理。后期制作了确权证书,先已将确权证书颁发给权利人。为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主体责任,8月25日我委联合县扶贫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光伏电站运维管护的通知》。

4.规范收益及补贴发放情况

前期由于购电款、补贴款的到账时间、报账流程繁琐等问题,对村内的收益分配造成一定困难,后与县扶贫局、供电公司、镇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规范了收益分配和补贴的发放程序,并要求相关银行、镇财政所注明资金类别,再打卡发放。

5.规范村内材料整理

我委制定了村级光伏电站资料整理模板,并转发给各镇村,让各贫困村按照模板统一整理,模板中对公益性岗位、季节性岗位、收益台账、管护台账等做出了统一要求。8月对各贫困村的整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村内资料整理情况良好。

三、特色做法

1.后台监测

由于我县电站分布在10个镇,102个村内,十分分散,且前期只有22个村级60KW电站、75个户户联建电站纳入了后台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电站运转情况。但是126座独立户用光伏电站没有纳入后台监测系统,不能实时监测,出现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对贫困户的光伏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经党组研究决定,我委出资对126座独立户用光伏电站统一采购安装光伏电站数据采集器,并纳入后台监测系统,便于对独立户用光伏电站的管护监测。7月上旬,126座户用电站数据采集器全部安装完成,通过后台监测系统可以对电站进行实时监测,并且在光伏办设立光伏监测平台,每个党组成员手机上也下载了监测软件,以便随时掌握电站运行情况,做到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分片包保”

经党委研究,我委班子成员对全县223座电站采取“分片包保”制度,将光伏扶贫工作压实到每位领导、每个科室,定期对所包保镇的所有电站进行排查、核实村内光伏收益台账、督促落实光伏收益资金的分配,确保贫困村要达到“80%”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