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改委2020年第二季度招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0-07-03 10:00来源:县发改委文字大小:[ ]背景色:       

投诉人:淮北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

被投诉人:濉溪县中医医院

住所地:濉溪县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濉溪县中医院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ZC-FGK20013,以下简称本项目)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后,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其他不合理的情况,于2020年5月26日向濉溪县中医医院提出质疑。后投诉人对濉溪县中医医院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0年6月3日向我单位提出投诉,请求处理。我单位经审查于2020年6月3日正式受理,同时通知采购人及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投诉情况,并要求采购人做出投诉答复。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采购人对提出的疑问(共7项)没有正面回答,招标文件存在明确的指向性及排他性。请求被投诉人对提出的质疑问题逐条正面回复,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二、被投诉人答复内容

被投诉人接到我单位要求进行投诉答复后,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内容并结合专家论证情况,酌条对投诉内容进行答复并将修改后的内容于2020年6月8日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项目的澄清说明。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单位受理本项目投诉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随机在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投诉人诉求逐条进行论证。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和请求,专家论证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中“具体评分细则”:2.软件著作权证书(10分)。需提供30项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满分,其中本次招标内容并未涉及12、区域医疗系统;15、应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16、应急后方医院信息管理系统;18、跨平台影像浏览器诊断系统;19、健康及客户管理关系系统; 20、远程内镜会诊管理系统相关内容。且要求“全部提供得10分,缺一项扣0.2分,少于二十项不得分”。根据评分规则,提供20-30个证书的,得分8-10分,提供0-19个证书的得分0分,其中,没有得分为0.2-7.8分的可能,提供0-19个证书的供应商得分完全相同。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问题进行正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理修改。

专家论证意见:按照本次招标建设内容涉及的模块确定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分数做相应调整。

采购人投诉答复内容:把项目需求中“第12、区域医疗系统16、应急后方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18、跨平台影像浏览器诊断系统 19、健康及客户管理关系系统 20、远程内镜会诊管理系统”删除,提供任15项得5分,每多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满分10分。

(二)关于本项目“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中“具体评分细则”:4.实施服务方案 (20分)中一、投标人能提供医院现有系统完全迁移到新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该条款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情况。三、所投软件产品采用基于Java、netDelphi主流开发平台,该条款明确指出软件开发平台,与软件应用无直接关系,并且限制了使用其它开发平台的厂商。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问题进行正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理修改。

专家论证意见:招标单位确定迁移是否具有唯一性,如有唯一性应作调整;建议删除主流开发平台要求。

采购人投诉答复内容:招标单位提供了4份相关企业承诺函,承诺能提供医院现有系统完全迁移到新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关于本项目“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中“具体评分细则”:4.实施服务方案 (20分)中“为保障医院的既有投资,本次招标系统需与本院正在使用的相关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期间产生的费用需投标方自主承担(原公司承诺全力配合数据整体迁移工作,费用为40万元),医院负责统筹协调对接。”,该条款设置不合理,无相关依据。且要求“方案设计必须包括以下几点:1.升级改造系统与医院现有系统的关系说明;2.升级改造系统与医院现有系统可行的对接方案。”,该条款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情况。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问题进行正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理修改。

专家论证意见:删除“期间产生的费用需投标方自主承担(原公司承诺全力配合数据整体迁移工作,费用为40万元)”要求,且招标单位确定对接工作是否具有唯一性,如有唯一性应作调整。

采购人投诉答复内容:删除“期间产生的费用需投标方自主承担(原公司承诺全力配合数据整体迁移工作,费用为40万元)”要求,同时招标单位提供了4份相关企业承诺函,承诺能实现无缝对接。

(四)关于本项目“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中“具体评分细则”:5.研发、运维安全认证情况及持续服务能力 (12分)”中“投标人所投核心业务系统HIS应基于大型关系型数据库产品,并兼顾医院目前系统维护能力,使用Oracle数据库,得5分DB2、SQL Server得1分;其余非关系型数据库不得分。该条款存在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行为。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问题进行正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理修改。

专家论证意见:建议数据库应包含各种主流数据库。

采购人投诉答复内容:该条款修改为:“5研发、运维安全认证情况及持续服务能力 (12分)”中“投标人所投核心业务系统HIS应基于大型关系型数据库产品,并兼顾医院目前系统维护能力,使用Oracle数据库、DB2、SQL Server得5分;其余数据库得分得2分。”

(五)关于本项目“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中“具体评分细则”:5.研发、运维安全认证情况及持续服务能力 (12分)”中“集成平台研发技术:投标人采用c#或者java语言,使用Oracle11G R2版本以上数据库。是得2分。其它不得分。”,该条款具有明确的产品品牌和产品名称。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问题进行正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理修改。

专家论证意见:建议删除“使用Oracle11G R2版本以上数据库”的相关要求。

采购人投诉答复内容:删除“集成平台研发技术:投标人采用c#或者java语言,使用Oracle11G R2版本以上数据库。是得2分。其它不得分。”

(六)关于本项目“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中“具体评分细则”:6.技术参数响应 (20分)打分项设定不合理。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问题进行正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理修改。

专家论证意见:建议表述清晰。

采购人投诉答复内容:修改为“6技术参数响应 (22分)1.招标技术需求中第二十二项“重要参数要求”修改为9条,删除“1.▲应用软件的结构体系为C/S加B/S混合架构。”排序顺延。第2条、第7条满足分别得3分;第8条满足得4分;其它每满足1条得2分,共22分。须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使用医院有效联系方式,不提供不得分;2.其他加▲的参数,须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使用医院有效联系方式,如不满足,每项扣1分,最多扣20分,扣完为止。”

(七)第六章、第22条中“1.▲应用软件的结构体系为C/S加B/S混合架构。”设定条件具有限制性。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问题进行正面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进行合理修改。

专家论证意见:不应把“应用软件的结构体系为C/S加B/S混合架构”作为重要参数,满足使用为宜。

采购人投诉答复内容:删除“第六章、第22条中‘1.▲应用软件的结构体系为C/S加B/S混合架构。’”

四、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专家组论证意见,我单位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1条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人濉溪县中医医院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