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023-12-28 10:39作者:wtw001来源: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濉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事项名称: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2〕46号)、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

法定授权的行政审批机关(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

本行政审批在行政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办理时间:(早)9:00-(晚)17:00

联系电话:6887770

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