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监测预警—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妥善处置应急事项,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食品、特种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安全问题的重特大事件,以及局系统内部的突发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 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局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负责日常值班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日常值班工作由一名局领导带班负责。值班室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由一名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值守。值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个人通讯畅通。
第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班人员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局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办理。值班人员要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请假并协商他人顶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第六条 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撰写处置情况报告。
第七条 应急值班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