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
(一)受理
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家庭或单位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完成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进行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联合审查
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信息由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上报县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组织公安(户籍、车辆)、人社(就业社保)、房管(产权、预购)、残联、公积金、市场监督(个体工商)等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收入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需特别审核的信息报相关部门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限为5年,轮候期间,申请人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轮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状况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因素,给予优先保障,明确分配梯次,实行分类轮候。对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应建立档案资料库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六)配租
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根据房源数量和申报人员数量,组织摇号分配。摇号分配时间信息要告知申请人。
1、申请人申请户型面积,由申请人参考居住人口享受保障面积选择相对应的户型面积。原则上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住房。
2、60周岁以上的单身独居老人按2人配租面积配租。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组织,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察局、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等部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保障性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凭通知书到公租房管理单位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对分配入住的人员要及时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系统,同时建立信息档案并上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