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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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是什么? 贫困户是指家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颁布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2014年识别按照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2015年后新进入贫困户,在以县(区)为单位,在家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基础上,综合考虑家庭住房、财产、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健康等因素。2016年后新进入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2017年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对比、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方法是什么? 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家庭住房、财产、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2017年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对比、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