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应急〔2020〕63号)和淮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减救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减灾救灾工作实际,现对全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灾害信息员是指涵盖各类灾害事件,专门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传递、灾情信息收集报告、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强化全县救灾工作的必然要求。多年来,灾害信息传递制度对于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在“第一时间”对受灾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准确上报有关部门,是对灾民进行及时救助、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为适应救灾应急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将成为加快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加强灾害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提升城乡综合减灾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救灾工作由灾后救济到更加注重灾前预测和应急预防,灾害信息员在宣传普及救灾减灾知识,提高居民防范应对灾害的技能等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村(居)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灾害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灾害信息员既是应急管理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有利于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助于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整体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管理能力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资源整合、部门联动;专兼结合、社会参与;点面结合、一专多能;业务熟练、能打硬仗”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县所有村(居),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设。
1.明确各级灾害信息管理主体。我县灾情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减灾救灾相关机构承担,镇(园区)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应急站(所、办)或具备相对应职能的机构承担,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2.明确灾害信息员队伍构成。各镇(园区)要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推动培养一批“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建立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各级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应急部门人员担任,村(居)灾害信息员由“两委”委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专职工作人员。
3.强化灾情信息人员配备。严格落实灾害信息员A、B岗制度,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灾害信息员要优先从年龄结构合理、工作责任心强、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人员中选任,确保信息员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灾害信息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认并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后,一年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要及时报备、补齐熟悉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纳入下年培训工作计划。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
1.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各级灾害信息员灾前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灾中全力做好灾情收集统计、险情信息报送、人员台账管理、灾害应急救助等工作;灾后全面做好评估核查,协助开展倒房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
2.明确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日常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工作。
3.明确灾害信息报送时限。灾害发生后,县级要在2小时内(其中镇级0.5小时,村级0.5小时)将本地区灾害情况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谎报、瞒报。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的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级灾害信息员接到核实灾情信息指令后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明确灾害信息报送要素。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并加强台账管理。
5.明确灾情核查核定要求。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在当地应急部门组织下,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县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由本级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牵头、有关涉灾部门参加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镇(园区)、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三)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
各镇(园区)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学习其他地区经验,给予灾害信息员必要的经费保障,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灾情管理所需的紧急联络、应急交通、灾情报送等必要装备,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配置个人防护、现场查灾等装备。在各级灾害信息员中推广使用手机报灾APP。要主动汇报、沟通协调,优化整合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积极拓宽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提高灾害信息员积极性,稳定工作队伍。
(四)进一步构建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
各镇(园区)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1.强化培训,全面覆盖。各镇(园区)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每名灾害信息员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特殊情况的每2年至少参训1次。
2.方式多样,内容全面。应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专题培训,内容涵盖《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文件,以及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
3.突出重点,确保效果。各镇(园区)应根据本地区特点,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内容,做好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吸纳社会力量扩充灾害信息员队伍。
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
1.搭建平台,创新渠道。按照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就近就便、自愿自助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为准则,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政策奖励扶持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2.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志愿者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收集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志愿服务记录登记工作,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
3.积极引入,加强管理。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将其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县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各镇(园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落实责任,明确人员,有制度、有保障,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密切协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牵头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承担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信息服务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镇(园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灾害信息员网络,要纳入年初工作目标计划;要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要视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
濉溪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