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检查标准

2020-03-06 17:38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濉溪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促进药械化质量提高,保障人民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条例》和国家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技术监督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发现假劣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妆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由药品股、稽查大队药品中队和各市场所根据事权划分负责。根据省市局下达的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为提高监督检查的效能,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应当掌握适当的比例。

第五条  各监督检查单位必须按月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药品股要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纠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抽样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不准内外勾结、通风报信;不准检人情样、关系样,回避假劣药品;不准徇私舞弊、偷梁换柱;不准拖、压现场检查报告;不准擅自更改检查结果。如发现上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濉溪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检查标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