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濉溪县“两会”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一、 目的
为规范我县2020年“两会”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行为,做好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准备。依法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区域管理。依据活动的范围、性质,按照网格化分工,对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实行区域管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对保障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供餐单位沟通,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 工作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会”活动实施餐饮安全监管,负责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测、餐饮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和食物污染事件的发生,负责按照分工组织调查处理餐饮食物中毒和食物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 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依法履行职责。
(一)县局协调股负责组织制定“两会”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活动期间餐饮监管督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餐饮监管工作信息。
(二)餐饮股负责活动期间辖区内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信息的上报。
(三)稽查大队二队、五队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 长:王凤强
副组长:赵 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关心侠
成 员:王琪、周国荣、周磊
联络员:
二中队:周思刚、杨 兵
五中队:陈树千、张曙光
七、工作准备
(一)及时了解会议的具体安排,如时间、日程、人数、餐次、用餐等;明确具体监督的工作任务、内容。
(二)餐饮行政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集记录、封条等。
(三)食品安全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包括车辆、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等)。
八、工作程序
(一)对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监督。
“两会”开始前,派出监督员对承担接待任务的饭店、宾馆、酒店等,进行全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1、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
2、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
3、食品及原料的索证、进货查验及记录情况。检查各接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记录台帐;
4、相关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情况(如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是否完善、正常;
5、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专人管理等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6、食品加工场所条件和就餐环境以及管理情况;
7、对生活饮用水、重点食品、高危食品以及原料进行抽检并现场进行快速检测。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令接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接待条件的,按程序上报主办单位。
(二)对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驻点监督。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行专人定点负责。每家接待单位由2名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实行全程食品安全监督。
2、食谱审查
负责审定接待供餐单位提供的食谱。
(1)每餐食谱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
(2)不得供应违禁生食水产品和《食品安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宜供应改刀熟食、色拉及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等高风险品种;
(3)审定后的食谱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供餐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已审定的食谱。
3、每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严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每天清晨对饭店进货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现场监督和验菜,发现可疑食品及时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农药残留超标、使用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材料不得购入。
(2)食品留样。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并用专用冰箱冷藏时间48小时;
(3)熟食间温控系统、卫生设施的运行情况;
(4)水果。要现吃现切现装,不得预先切好后放冰箱贮存;
(5)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
(6)食品加工过程,应生熟分开、菜肴烧熟煮透、食品用工具及容器要清洗干净,餐具消毒情况;
(7)检查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改进情况;
(8)餐具摆台应控制在餐前30分钟之内;
(9)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3、每日检查后,应作详细记录。驻点执法人员每日检查后发现问题后及时指出,并按照规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监督意见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由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收;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调查。
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例如同一时间内发生3人以上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四)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总结。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出工作小结,整理保障工作资料,并完成资料的归档。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