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依据
一、申请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二、申请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三、办理流程
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网上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网上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勘察现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由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后予以受理。
承办:组织相关人员勘察现场时收集所需申请材料并进行原件核验,采集数据。
审查方式主要是:实地核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审查:窗口副职审查资料合法性
决定:窗口首席代表决定是否审批通过。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