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濉溪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经2020年11月19日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二、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可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的计算依据,可作为政府制定管理和投资决策的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缴地价款的评估应遵循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评估机构在评估具体宗地价格时,应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和修正。
三、基准地价公布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四、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濉溪县城区和刘桥镇等10个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濉政秘〔2018〕2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濉溪县城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2.濉溪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内涵表
2021年3月8日
附件1
濉溪县城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表1 濉溪县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级别 |
级别范围 |
级别面积 (60.31平方公里)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一级地 |
三堤口街—烈山路—澥河路—虎山路—碱河路—三堤口街 |
2.45 |
附后 |
二级地 |
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老濉河—南环城路—符夹铁路—淝河路—新濉河—溪河—合欢路—沱河西路—芳草路—濉河西路—新濉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符夹铁路—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扣除一级地区域) |
11.91 |
附后 |
三级地 |
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符夹铁路—青符联络线—新濉河—规划道路—鸢尾路—王引河东路—荷花路—芜湖二路—濉溪一路—濉芜大道—濉临路—王引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符夹铁路—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扣除一级地、二级地区域) |
19.02 |
附后 |
四级地 |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
26.93 |
附后 |
附表1-1 濉溪县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类型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四级地 |
零售商业用地 (元/m2) |
2400 |
1290 |
810 |
420 |
其他商服用地 (元/m2) |
2325 |
1140 |
750 |
390 |
餐饮、旅馆、娱乐用地 (元/m2) |
2190 |
1080 |
690 |
375 |
商务金融用地 (元/m2) |
1920 |
990 |
600 |
345 |
批发市场用地 (元/m2) |
1620 |
960 |
600 |
345 |
表2 濉溪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级别 |
级别范围 |
级别面积 (60.31平方公里)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一级地 |
烈山路—珍珠路—新濉河—溪河—沱河西路—芳草路—濉河西路—新濉河—碱河路—烈山路 |
7.14 |
1800 |
二级地 |
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淝河路—濉临路—白杨路—王引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扣除一级地区域) |
18.74 |
1275 |
三级地 |
王引河—白杨路—濉临路—淝河路—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符夹铁路—南环城路—孟山中路—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符夹铁路—青符联络线—新濉河—规划道路—鸢尾路—王引河东路—荷花路—芜湖二路—濉溪一路—濉芜大道—濉临路—老巴河—杨楼大沟—王引河 |
14.87 |
795 |
四级地 |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
19.56 |
420 |
表3 濉溪县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级别 |
级别范围 |
级别面积 (60.31平方公里)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控制区 |
符夹铁路—浍河路—新濉河—沱河西路—合欢路—濉河西路—濉河路—符夹铁路 |
4.50 |
/ |
一级地 |
符夹铁路—淝河路—新濉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扣除工业控制区区域) |
3.83 |
295 |
二级地 |
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符夹铁路—青符联络线—新濉河—规划道路—鸢尾路—王引河东路—荷花路—王引河—老巴河—利民路—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符夹铁路—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扣除工业控制区、一级地区域) |
36.62 |
145 |
三级地 |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
15.36 |
140 |
表4 濉溪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级别 |
级别范围 |
级别面积 (60.31平方公里)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一级地 |
符夹铁路—淝河路—新濉河—溪河—沱河西路—芳草路—濉河西路—新濉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符夹铁路 |
9.57 |
附后 |
二级地 |
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符夹铁路—青符联络线—新濉河—规划道路—鸢尾路—王引河东路—荷花路—王引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符夹铁路—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扣除一级地区域) |
23.82 |
附后 |
三级地 |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
26.92 |
附后 |
附表4-1 濉溪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类型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元/m2) |
440 |
320 |
240 |
医疗卫生用地 (元/m2) |
420 |
300 |
230 |
文化设施、体育用地 (元/m2) |
360 |
290 |
220 |
科研、教育用地 (元/m2) |
340 |
260 |
210 |
社会福利用地 (元/m2) |
320 |
240 |
190 |
公用设施用地 (元/m2) |
260 |
200 |
160 |
表5 濉溪县城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级别 |
级别范围 |
级别面积 (60.31平方公里)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一级地 |
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闸河路—龙脊山路—南环城路—乾隆湖路—金沙路—淮海路—淝河路—新濉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符夹铁路—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 |
10.01 |
附后 |
二级地 |
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城区与烈山区交界处—符夹铁路—青符联络线—新濉河—规划道路—鸢尾路—王引河东路—荷花路—王引河—刘桥煤矿铁路专用线—符夹铁路—城区与相山区交界处(扣除一级地区域) |
22.27 |
附后 |
三级地 |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
28.03 |
附后 |
附表5-1 濉溪县城区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表
类型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元/m2) |
330 |
240 |
180 |
其他交通运输用地 (元/m2) |
260 |
200 |
160 |
附件2
濉溪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内涵表
项目 |
内涵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 |
土地使用年期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
估价期日 |
2020年1月1日 |
容积率 |
商服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8、1.5、1.2、1.0 住宅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8、1.6、1.4、1.2 工业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0、1.0、1.0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4、1.2、1.0 医疗卫生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3、1.2、1.0 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3、1.2、1.0 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3、1.2、1.0 社会福利用地各级别分别为:1.3、1.2、1.0 |
土地开发程度 |
商服用地一至四级分别为:六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 住宅用地一至四级分别为:六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 工业用地一至三级分别为: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至三级分别为:六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 交通运输用地一至三级分别为:六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 |
注:“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供气;“五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四通”指通上水、通讯、通电、通路;“三通”指通讯、通电、通路;“一平”指场地平整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