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2021-05-14 15:08作者:cjw001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建筑面积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

二、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原则,具体质量要求是:
(1)新建翻建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住房,外墙为24CM实芯砖墙,水泥沙浆砌筑,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基础不得出现下沉,墙体不得出现裂缝,屋面不得漏水,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结构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加固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结构性能要安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