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哪些人申请公租房予以优先保障

2021-03-25 15:53作者:fgj001来源:濉溪县住房保障中心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四)符合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