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1-03-01 16:38作者:ajj001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0-2021年度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各镇(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有关工作规程要求,提前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规范有序推进。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完善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需求

准确掌握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是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镇(园区)要立即着手布置排查摸底工作,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各镇(园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不留盲点。对调查满足条件的,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规范填报《濉溪县2020-2021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分类情况统计表》、《濉溪县2020-2021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台账》以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并于93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三、分类重点施救,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园区)要对各村上报的汇总数据认真审核、把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受灾类型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要认真分析家庭受灾以及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方案,杜绝错统、漏统,严禁虚报、瞒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