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资料:
第一步
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核定:
1、申请报告
2、自然资源局盖章总平图
3、发改委批复
材料准备齐,交到窗口领取《设计要求》
第二步
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自然资源局盖章总平图(设计要求时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等;
3、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
4、防空地下室审图合格证;
5、发改委批复(设计要求时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6、房地产项目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信用承诺书;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二、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规划盖章总平图;
3、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
4、发改委批复;
5、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信用承诺书(工业项目);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申请资料:
1、使用申请书;
2、平时使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5、《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6、人防公示牌;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四、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及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人防工程项目批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复印件);
4、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设计回复(复印件);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0、《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防护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采购合同及防护设备产品,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设备,材料质保资料;
15、消防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6、竣工图纸;
17、人防工程竣工测绘报告;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五、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建设单位委托书一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1规划通知单:2规划图纸(加盖规划局或规划设计院的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和资质证明);
5、消防设计文件: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加盖设计单位的行政章;
2扉页:设计单位法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上述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行政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建筑、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机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
5全套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图纸;建筑电气图纸;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图纸;防排烟机暖通图纸;热能动力图纸。同时应提供电子版)。
⑥ 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图审机构)
6、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电子档图纸、消防设计文件发至邮箱1093512967@qq.com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六、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委托书一份)
2、提供设计备案凭证(盖过章的、合格的);
3、建设、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盖公司的行政章);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加盖公司行政章)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在消防网备案);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他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为10%。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七、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委托书一份)
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盖章的、合格的);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加盖公司行政章)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在消防网备案);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单位:建管站 电话:05616075338)
八、施工许可证
1)安全报监:(群274607778下载)
1、人社局办理完毕的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报监书
(办理单位:建管站 电话:05616075338)
2)质量报监:(群274607778下载)
1、施工、监理单位已备案的人员任命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质量报监书。
(办理单位:建管站 电话:05616075338)
3)施工许可申请资料: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群274607778下载)
2、土地使用证或有效期内的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方出具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同意进场证明
5、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告知表(非公开招标 群295766912下载表样)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回单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8、已填写完整的新版质量、安全监督报监书
9、甲方不拖欠工程款承诺、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保函、其他第三方担保)
10、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11.消防设计文件(办理施工许可之前,需要提交消防设计文件、专项消防图审合格书)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注: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必须同时申报,窗口将合并受理,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服务第三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入淮北市,登录企业法人用户,项目申报。 统一办结(三区监管项目、市开发区项目、违法违规项目除外)。
九、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的证明(按样本填写)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按样本填写)
6、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位置、房地产楼盘表及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并注明房号)(原件)
7、项目拆迁安置和自持物业的情况说明(按样本填写,有拆迁安置的需县区征收办盖章)
8、楼门牌编码审批表(地名办出具的说明)(复印件、审核原件)
9、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濉溪县物价局盖章价格备案表
受理前需要完成事项:
1、确定物业用房,完成物业前期招标。
2、完成白蚁防治工程。
3、完成商品房面积预测绘成果备案。
4、完成预售资金监管和交易费缴交手续。
2)商品房现售申请材料:
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拆迁安置和自持物业的情况说明(拆迁安置名单需所在县区征收办盖章)
5、楼门牌编码审批表(地名办出具的说明)(复印件、审核原件)
6、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综合查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前期物业情况)
7、完成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备案(实测)
8、可售房源一览表
9、濉溪县物价局盖章价格备案表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十、商品房合同备案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开发商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情况明细表(开发商提供)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十一、燃气经营许可证
1、濉溪县瓶装液化气换气点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3、燃气设施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现场资料
4、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原件)
5、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原件)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证书(复印件)
7、燃气供应点平面位置示意图(原件)
8、经营场所证明及安全保障情况说明(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十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
第一步、网上申办
1、http://hb.ahzwfw.gov.cn/ 安徽政务服务网,在主题集成服务栏查找“工程建设项目。
(1)事项信息
(2)办件信息
(3)申报材料
(4)竣工验收信息
(5)单体信息
(6)单位信息
第二步、现场办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勘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面积核算表
7、规划许可证
8、图审报告
9、施工许可证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1、工程竣工验收审核流程表(原件)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3、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书
14、规划核实证
15、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和授权书
16、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档案
17、消防竣工备案凭证(原件)
1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0、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原件)
21、规划、消防、环保、民防、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2、民用建筑(工业厂房配套设施)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23、城市基础配套费(缴费清单或减免清单)、
24、人防(人防易地建设费清单、人防工程意见书或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
注:1、7、14、17、20、21由审批单位提供
注:凡建设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十一、行政征收
1、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
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坑埋深3米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1700元/㎡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34元/㎡(抗力等级6级以上)新建居民住宅楼(抗力6B级)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30元/㎡。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
在建成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2万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住宅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元;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低于2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平方米4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4元。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按建成区内征收标准的80%执行。
(办理单位:行政许可股 电话:0561688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