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固体废物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2021-08-25 09:22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今年以来,在县直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与要求认真加强全县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1、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申报登记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按时完成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安徽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率达100%。(1)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按时完成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工作。申报单位共131家,全部通过省厅审核并对接国家。其中工业企业72家,医疗卫生机构53家,实验室1家,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5家。(2)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报登记。按时完成全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报登记工作,申报单位共6家。(3)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按时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共73家。  

2、积极开展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文件(皖环函[2021]273号)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淮环函[2021]67号)要求开展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清单,全面开展排查,依法调查处理。召开县直部门工作推进会,共排查13家企业,针对存在环境问题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已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四铺镇非法倾倒危废案,目前危废已处置完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入宿州公安案件处理中。刘桥非法倾倒危废案,危废处置工作已招标完成,正在与中标单位对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积极开展医疗垃圾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15家医院、医废处置单位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卫健委负责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进行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检查。

4、积极做好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公告发布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6月5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上一年度的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公告,今年已按时公开。

5、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近两年濉溪县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塑料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提高群众对垃圾污染的危害性,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塑料垃圾投放可回收垃圾箱,从源头控制塑料垃圾污染。二是全县批准建设20多家塑料颗粒厂,对塑料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使我县产生的塑料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回收利用,同时加强对此类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措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完善和巩固长效机制。

1、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按照省厅要求,完成2020年以来全县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全面把握全县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目前全县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单位73家。

2、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指导和监督企业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报材料的预审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跨省转移)。

二、下一步打算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废法》的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固废法》的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2、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固体废物管理的业务培训,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一支业务精熟的专业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加强对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业务培训,灵活多样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固体废物政策法规宣传,针对不同企业类型,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培训效果,切实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固体废物管理水准。

3、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皖环函〔2018〕1389号)、《安徽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环函〔2018〕1328号),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动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信息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