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1-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今年我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治任务。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分类救助,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基本原则。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能够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切实帮助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二)救助标准
1、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
各镇(园区)要结合上级下拨救灾资金、受灾人员困难程度、救助总人数和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救助程序
1、受灾困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3、各镇(园区)要对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以户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部门审批。
4、县应急管理部门确定,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0至9月25日)
各镇(园区)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汇总调查情况后,制定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评估报告上报市局,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系统上传。
(二)资金发放阶段(12月下旬-春节前)
接到县级下拨资金后,各镇(园区)要及时召开党委会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三)调查评估阶段(2022年5月中旬)
各镇(园区)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园区)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切实维护灾区和谐稳定。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镇(园区)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镇(园区)要村、镇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