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关于组织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2021-10-22 09:52作者:jyj001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11〕5号)要求,结合我省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为宗旨,本着“面向农村、突出骨干、夯实基础、提高能力、提升素质、促进发展”的原则,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农村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提升,促进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县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转岗教师”。

(二)培训项目

包括三个类别五个子项目,共培训3150名农村地区幼儿教师。

类别一: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1)“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幼儿园园长200名。

(2))“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园级及以上幼儿园骨干教师800名。

类别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

(3)“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拟转岗到幼儿园教学岗位的中小学富余教师,县镇和农村幼儿园新入职的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2000名。

类别三: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4)“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幼儿园骨干园长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幼儿园园长50名,100名师范生顶岗实习。

(5)“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级及以上幼儿园骨干教师100名,200名师范生顶岗实习。

三、总体要求

(一)严明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安徽省实施“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挂靠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幼师国培”实施的业务指导。省“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规划论证、方案评审、实施指导、检查督导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健全实施“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的部门和机构负责本地区“幼师国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师训管理部门,依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体落实项目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脱产研修、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培送教和园本研修等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作用;统筹安排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顶岗实习学校,做好实习学校管理和实习生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培训院校和机构的联系,积极反馈幼儿园和教师的意见和要求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对象条件要求(见附件1)和名额分配(见附件2),公开、公正地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和派训工作;要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通过顶岗实习、城市支教、教师调剂等多种方式,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各培训院校和机构要在省实施“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培训工作执行团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校(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培训工作执行团队负责人由院校(机构)分管业务的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包括相关院系、处室(部门)的负责人,分工负责,全面保障培训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学教务和后勤服务管理,实行培训质量全程监控;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和实施总结。

(二)精心实施,保证培训质量

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培训院校和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确保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完善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聘请权威专家担任首席专家,负责指导相关学科的培训方案的策划,建构相关学科的指导团队,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引领指导团队帮助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对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省组建“幼师国培”讲师团,发挥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专业引领作用,确保“转岗教师”培训“送培到县”和“送教下乡”质量。

优化培训课程内容。基于岗位、师德为先、问题中心、案例载体,贴近农村学前教育实际,针对农村幼儿教师需求。培训课程必修与选修结合,专业性课程与实践性课程结合,突出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培训院校和机构要分类、分层、分岗,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工作,根据学员需求,准确定位培训目标,通过充分论证,科学研制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短期集中培训聚焦提升教师的科学保教能力,提高园长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转岗教师”培训定位“应知应会”,帮助“转岗教师”尽快适应学前教育;置换脱产研修着力系统提升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全面提高园长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创新培训模式方法。需求导向、任务驱动、突出实践研究,强调反思参与;实行小班教学,脱产研修和集中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远程学习每班不超过100人。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做到集中培训与园本研修、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采用专题学习、案例研讨、观摩考察、在岗实践等多种方式。“转岗教师”培训做到远程学习、集中培训、送培送教与园本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以专题学习为主,集中培训以技能训练为主,送培送教以问题指导为主。置换脱产研修做到院校集中研修与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相结合、脱产研修与行动研究、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采用专家引领、课题研究、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等方式。

开发利用优质资源。培训院校和机构要立足解决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管理、保教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开发具有针对性适应性,有用适用的优质培训资源;开发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案例资源,支持和服务农村地区的幼儿教育活动开展和园本研修实施。培训院校要遴选优质幼儿园,挂牌设立“幼师国培”参训教师实践基地,强化教师培训实践环节,丰富实践性和情境性研修资源;要建设“网络研修平台”,落实远程跟踪指导和优质研修资源服务,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学员管理服务。培训院校和机构要着力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训服务。集中培训要充分发挥院校资源优势,优化教学和学习资源配置,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优先安排在校内学习和食宿,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要加强学员安全管理,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0〕2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远程学习要切实做好数据统计、学习监控、线上辅导和技术服务,以及园本实践研修的资源支持等工作。要有效落实训前、训中和训后“三段”考核办法,采用“成长档案袋”评价方法,切实做好学员考核管理工作。

(三)务求实效,强化项目管理

1.建立四项监管机制

业务导动机制。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印发《项目实施指南》和有关工作通知,建设业务指导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明确具体要求,严明工作职责,指导项目实施,规范环节运作,实现精细化管理。

备案反馈机制。培训院校和机构报送子项目申报书及培训方案(含师范生顶岗实习)等至省项目办,并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培训方案后,逐级报送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

全程导控机制。省项目办采用专家实地考察、电话随访学员、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和网上匿名测评等方法,全面监控培训内容、教学安排和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情况,反馈教学效果,提出调整建议,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导控。

绩效考评机制。省项目办采用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评估、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从项目计划、项目组织、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进度控制等方面建立项目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对各项目的设计、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考评。

项目备案情况、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

2.完善六项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院校机构与市级师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形成互助协作机制。

建立市教育局师训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培训指导者—监督员”制度,通过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实现有效合作。

建立“幼师国培”项目考核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制约机制有力促进合作。

建立“幼师国培”项目专项督导制度,将项目实施绩效纳入“一把手”年度考核,切实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失职追究,落实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质量。

进一步完善工作报告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处置有关问题,提高过程监管效能。

3.优化顶岗实习管理

采用“分片包市”、就近实习、结合支教、县域统筹的办法,与城镇教师支教农村幼儿园结合起来,将师范生安排在县城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顶岗实习。

承办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省内高师院校要紧密结合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常规实习工作,原则上按置换脱产研修教师与顶岗实习师范生人数1:2的比例,从本年度师范实习生中择优选拔参加顶岗实习。要有效开展岗前培训,使顶岗实习生基本具备从教能力。要从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制度措施、指导要求等方面,重点强化实习生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管理,严格教学实习考核评价,确保实习质量。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密切与顶岗实习生派出院校的沟通协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教师脱产研修与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合理选定实习幼儿园,督促和帮助实习幼儿园妥善安排好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实习生安全。

(四)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款支持,“幼师国培”各项目均为免费培训,不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书籍资料费、餐饮住宿费等费用。

各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制定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严防发生虚报、瞒报、截留、挪用培训资金等行为,严禁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要求,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训或未经同意自行中断培训;参训教师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2.各培训院校和机构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各子项目培训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发各子项目开班通知发送至邮箱。

各市教育局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培训对象信息表统计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市、县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邮箱。

有关项目工作的文件、通知及电子表格的下载,请登录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网)。

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汪文华,联系电话:0551-2836284,通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编:230061)。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