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1-03-30 16:29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濉溪县工作实际,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入手,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抽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应由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结合往年抽样高风险问题,重点覆盖市场销售的24 大类食品品种,以食品安全指标为主,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县城、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24个食品大类、144个食品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等业态。

(四)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五)坚持监管结合。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划出部分批次用于执法专项监督抽检,重点对举报投诉、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和节令性、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突出的食品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问题筛查。专项抽检应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及时有效的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六)坚持质量优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牢牢盯紧抽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采取检查、考核等各项措施,监督第三方抽检服务公司妥善完成任务,不断提升抽检工作质量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抽检任务

全年县级抽检计划完成15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70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850批次,专项抽检根据监管需要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全年的抽样工作任务原则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品种、批次。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24个食品大类(种类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共1550批次(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结合濉溪县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及不少于 2 个的可选项目。开展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令性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跟踪、日常监管、应急监管和新业态等专项抽检。

(二)抽检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抽检力度。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结合监管实际,根据节令性和季节性等情况,按季度进行部署实施,保障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同时,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四)抽检区域及场所。重点对本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店、校园周边小饭桌、及其它餐饮单位等进行抽检;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食品批发部及校园周边小卖部等流通单位进行抽检;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食品生产单位进行抽检。

(五)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依据《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 版)》执行。

(六)抽检要求。监督抽检在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40%。食用农产品抽检要覆盖本县(区)所有的乡镇,在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50%。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任务总批次的4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县局总体抽检计划,认真研究细化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对象、品种、时间安排。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与监督抽检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岗位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确定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实施抽样和检验,食品办要强化对第三方承检机构的规程管理,确保抽样过程规范、检测结果准确。各市场所应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梳理确定被抽检单位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县局,在样品采集、运输、现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要强化证据锁定意识,及时搜集、固定相关资料。抽检数据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在抽样检验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原则,按照有关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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