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濉溪县应急管理局解读《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2022-03-16 18:06作者:ajj001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解读如下:

为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要求,大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一、问: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行专门部署,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九项重点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位列九项重点工程之首。

“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将重点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并持续做好常态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我县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印发了《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为我县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二、问:总体目标市什么?

答: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四、问:普查时间安排?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五、问:普查组织和实施措施?

答: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重大问题的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即撤销。

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六、问:普查工作要求和下一步工作?

答:(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各镇(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共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保证质量,规范管理普查数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三)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展牌、展板、黑板报、宣传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这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