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2. 申报材料齐全。
二、受理机构
县住建局行政许可股。 咨询电话:0561-6888308.
三、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表、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电子件1份)。
四、办理流程
五、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六、办理结果
由办结人电话告知或书面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