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3.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表;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车辆的重量、长度、高度及自重、轴重、轴距等数据;防止损坏城市道路的必要措施和相应设备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