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办事指南

2025-01-14 15:16作者:cjw001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申请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3.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表;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车辆的重量、长度、高度及自重、轴重、轴距等数据;防止损坏城市道路的必要措施和相应设备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