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通知】关于开展淮北市首届“十佳普法宣传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淮北市首届“十佳普法宣传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法宣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第二年,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各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全民普法力度,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淮北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期间涌现出一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传播法治文化的普法工作者和社会普法志愿者。为表扬先进,发挥榜样的力量,号召更多的人自觉投身到法治宣传教育事业中,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淮北市首届“十佳普法宣传员”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淮北市首届“十佳普法宣传员”评选活动
二、举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范围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思政课老师、普法志愿者。年龄为18-40周岁(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满2年以上、正科级以下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实施普法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成效显著。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逐级推荐(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严格对照条件逐级申报,好中选优,确定最终人选报市法宣办。原则上,各县(区)可推荐3人(不同界别),各成员单位可推荐1人。
(二)初评及公示(4月2日至4月15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交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20名,并通过市内主流媒体、淮北普法网、“淮北普法”新媒体矩阵等平台发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综合评定(4月18日4月28日)
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淮北市首届“十佳普法宣传员”评选结果。
(四)公布结果(5月)
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市内主流媒体、淮北普法网、“淮北普法”新媒体矩阵等发布此次评选的结果,同时继续组织媒体开展深度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提高此次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二)从严把关,推出典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层层把关,切实把群众认可、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影响力强的普法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500字以内、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和正面免冠红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不小于3MB)报市法宣办。
联 系 人:徐敬操
联系电话:0561-3027931
地 址:相山区花园路5号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