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选房后对房屋不满意怎么办

2021-12-23 15:19作者:fgj001来源:濉溪县住房保障中心文字大小:[ ]背景色:       

问:选房后对房屋不满意怎么办?



答:申请人选房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的,于房源分配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前往市住房保障局声明原因,逾期未声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