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健委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处罚)下

2023-12-05 09:25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行政处罚类)
单位: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日期:2021年7月4日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34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35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3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37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38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39 有关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0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及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3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4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5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6 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7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等违法行为的   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8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