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健委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处罚)上

2023-12-05 09:26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行政处罚类)
单位: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日期:2021年7月4日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2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3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4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5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6 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卫生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7 对医疗机构非法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8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9 公共场所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卫生质量不符标准、不接受卫生监督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0 对医师和药师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  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1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2 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3 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5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6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人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17 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18 未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培训的,或未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19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0 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1 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2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3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4 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5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6 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7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8 未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或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未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或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未及时予以核实、自查的,或未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29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30 发生医疗纠纷,未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事项的,或患者死亡,未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31 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
32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罚 6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主任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县卫健委分管主任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卫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