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2023-12-05 09:30作者:wjw001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专家组鉴定意见、提出申请补助或抚恤申请、医院体检证明、单位同意证明、本人身份证(各一份)。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法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2]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办理流程

 

五、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单位: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0561-6063836

咨询地址:濉溪县开发区玉兰路23号

投诉电话:1232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