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相伴孩子的一生。
温馨提示: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为新生儿母亲,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须出具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择第三姓,名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所有信息不能改动;
4、《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存,切勿私自拆切;
5、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勿私自涂改、折损、撕毁,终生保存,谨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