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2021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结核病项目实施方案》等。
2、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驻的居民及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1)结核病定点医院:濉溪县医院;
服务地点:濉溪县医院结核病门诊;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2)结核病防治机构: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服务地点:结核病防治科;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3)非定点医疗机构: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县妇幼保健医院等;
服务地点:各医院防保科、影像科及其他各相关科室;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4)村级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
服务地点:上门及其他;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1)开展结核病筛查(筛查对象:就诊患者、糖尿病患者、老年人等)和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推介转诊。
(2)肺结核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管理。
(3)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及抗结核服药管理。
5、服务流程
图1 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
图2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
图3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6、服务要求: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就诊患者落实免费检查和诊断治疗(免费项目:疑似肺结核患者初次X线胸片检查、确诊肺结核患者治疗结束后1次胸片检查、所有患者全程痰涂片检查、对确诊结核病患者使用国家规定的全程抗结核药物)
(2)结核病非定点医疗机构:常规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日常工作中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依法登记、报告和向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分院: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开展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的结核病筛查工作,落实辖区内确诊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和服药管理。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卫生室:1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3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4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5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7、投诉举报电话: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