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2023-12-05 08:55作者:wjw001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行政法规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第十七条 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四)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对其实施预防性化疗;(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 279号),《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 服务对象 结核病患者
3 机构名称 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服务项目和内容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十七条 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四)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对其实施预防性化疗;(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5 服务流程
6 服务要求 依法依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