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
3、《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皖卫传〔2021〕155号
4、《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21〕219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名称:濉溪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地点: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随时更新。每年协助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至少开展2次巡查(上、下半年各一次),并协助开展饮用水质抽检服务。
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每年开展2次传染病防控巡查并及时报告,一般在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摸底登记簿,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对辖区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
(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
(6)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上述第(1)-(4)项巡查方式为检查资料有无(非建设项目第(2)项可为合理缺项),第(5)-(6)项为发现线索。
2.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信息报告。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初诊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咨询、指导。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三)传染病(新冠疫情)防控巡查
1.协助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新冠疫情)防控开展监督巡查。重点了解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否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2.协助对公共场所传染病(新冠疫情)防控开展监督巡查。重点查看入口处是否提醒人员佩戴口罩、张贴健康提示;是否落实进入群众体温测试、查验安康码、劝导顾客戴口罩等措施;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手套,是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等。
3.协助对职业卫生用人单位(企业)传染病(新冠疫情)防控开展监督巡查。重点查看是否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开展从业人员健康宣传教育;是否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检测登记;厂区出入口是否设置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方可入厂。
4.协助开展传染病(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及宣传、培训。
5.对学校等其他场所的传染病(新冠疫情)防控巡查工作,由各试点县自行决定。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61-6065190
网上投诉渠道:sxxwjzfddjbt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