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2026-09-11 15:47作者:gaj001来源:濉溪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

濉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濉溪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二、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被收养人十四周岁以上,按照“户籍补录”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 (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上)—审批(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上)—办结

四、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按照“户籍补录”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