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死亡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死者家属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
办理死亡登记时,应当详细登记死亡公民的有关情况,并缴销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一)所需材料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宣告死亡判决书。
在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