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籍补录和户籍删除业务办理指南
一、户籍补录
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
(一)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或监护人所在村居、计生部门出具被申请人出生情况证明;;
3、原始户籍档案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编码表等资料);无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需提供两种以上的辅助证明材料且相互印证;
4、原籍未入户且现在我市长期居住的人员,还需提供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户口且未发生户口迁移的证明(必须注明姓名,原籍住址未入户,出生年月日,无迁移,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5、社区民警调查询问笔录:两名社区民警调查询问申请人和2人以上相关知情人谈话笔录,详细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未申报户口的原因,并告知被询问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言将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6、社区民警出具补录户口综合调查报告,署名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因婚嫁、长期外出等原因,被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按照“谁错销,谁恢复”的原则,在原户籍地予以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程序
填写《户口补录申请表》,由社区民警及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经分县局审核报市局审批(县局实行二级审批)。
二、重复户口删除
因日常工作、群众举报等发现重
复户口的,删除违规设立的户口,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户口删除手续:
(一)重复户口当事人自愿注销
重复户口的,户籍民警填写《重复户口信息删除审批表》,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删除重复户口信息,收缴居民身份证、在户口本重复户口内页注明“已删除”字样。
办理程序:户籍窗口受理,分(县)局审批。
(二)重复户口当事人不愿注销重复户口的,户籍民警填写《重复户口信息删除审批表》,社区民警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相关材料附《重复户口信息删除审批表》存档。
办理程序: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县局审批。
因重户口删除的,我市保留户籍的派出所应将被删除户口的姓名增加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