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征集反馈】《濉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发展改革委 |
1、建议将职责中“统筹规划,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为“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2、建议将职责中“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改为“配合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建议将职责中“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改为“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县级粮油储备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建议将职责中“协调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处理全县长输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改为“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处理全县长输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5、建议将“工作组”中“恢复重建组”14页“发改委牵头”去掉。 |
反馈意见采取部分采纳: 第1条:采纳。 第2条:不采纳。无依据且与市“预案”冲突。 第3条:不采纳。结合“三定方案”,救灾物资属“重要物资以及应急物资”,无依据且与市“预案”冲突。 第4条:不采纳,无依据。 第5条:不采纳。无依据且与市“预案”冲突。 |
2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将职责中“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改为“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价格稳定” |
采纳 |
3 |
防震服务中心 |
建议将职责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灾调查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改为“协助震灾调查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
不采纳。无依据且与市“预案”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