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濉溪县应急管理局、镇(园区)应急办。
办理条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的受灾群众。
设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材料:自然灾害救助申请(个人)、受灾困难家庭户主身份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向所在村提交个人申请书;2、受理:所在村召开会议进行审查评议,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名单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并将结果报镇(园区)审核;3、审核:镇(园区)根据各村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4、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发放。
送达方式:补助资金由县应急局报送县财政局通过社保“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监督投诉方式:0561-688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