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2022-07-21 10:09作者:ajj001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办理单位濉溪县应急管理局、镇园区应急办

办理条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的受灾群众

设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材料自然灾害救助申请(个人)、受灾困难家庭户主身份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向所在村提交个人申请书2、受理所在村召开会议进行审查评议,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名单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并将结果报镇(园区)审核3、审核镇(园区根据各村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4、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发放

送达方式:补助资金由县应急报送县财政局通过社保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监督投诉方式0561-688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