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综罚〔2022〕32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濉溪县谊家生鲜超市 |
92340621MA2WACU913 |
李正正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作如下处罚:1、没收开心果2袋;2、罚款5000元。 |
自主履行 2022年6月23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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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濉)市监综罚〔2022〕32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濉溪县高皇喜洋洋特卖场 |
92340621MA2NHE4B8D |
刘文凤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作如下处罚:1、没收槟榔干(金风玉露)7袋;2、罚款5000元。 |
自主履行 2022年7月5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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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濉)市监综罚〔2022〕326号 |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濉溪县临涣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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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刚 |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
自主履行 2022年7月5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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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濉)市监综罚〔2022〕32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濉溪县海孜村赵永烟酒店 |
92340621MA2N4X29XQ |
赵永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作如下处罚:1、没收碧螺春茶5袋;2、罚款5000元。 |
自主履行 2022年6月29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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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濉)市监综罚〔2022〕380号 |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濉溪县临涣中心学校(沈圩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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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刚 |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自主履行 2022年7月26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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