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2022-07-20 15:00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综罚〔2022〕32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濉溪县谊家生鲜超市

92340621MA2WACU913

李正正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作如下处罚:1、没收开心果2袋;2、罚款5000元。

自主履行

2022年6月23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2

(濉)市监综罚〔2022〕32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濉溪县高皇喜洋洋特卖场

92340621MA2NHE4B8D

刘文凤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作如下处罚:1、没收槟榔干(金风玉露)7袋;2、罚款5000元。

自主履行

2022年7月5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3

(濉)市监综罚〔2022〕326号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濉溪县临涣中心学校

 

孙学刚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自主履行

2022年7月5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4

(濉)市监综罚〔2022〕323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濉溪县海孜村赵永烟酒店

92340621MA2N4X29XQ

赵永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作如下处罚:1、没收碧螺春茶5袋;2、罚款5000元。

自主履行

2022年6月29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5

(濉)市监综罚〔2022〕380号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濉溪县临涣中心学校(沈圩中学)

 

孙学刚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自主履行

2022年7月26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