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个人,法人,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决定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目录: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回单
3、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
5、已办结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手续
6、一卡通办理回执单及社保局出具的保障金缴纳证明
7、建设方不拖欠工程款施工方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8、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向城建委窗口提出申请并网上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建委行政审批股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
4、经各级部门经办人及分管、主管主任签字审核同意
5、申请人持领导签字批复审批表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结果送达:办结时限内,审查完毕后,当场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0561-6070959
办公地址和时间: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岱河路94号 早上9:00——下午5:00
选址意见书
适用范围:个人,法人,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受理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决定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表、立项批复
2、论证报告(独立选址)
3、宗地图(带坐标)
4、资料清单。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向城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首席代表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审批许可股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
4、报窗口负责人审核,经同意后,报主任核准签发
5、申请人持领导签字批复申请表到窗口领取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结果送达:办结时限内,审查完毕后,当场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0561-6883018
办公地址和时间: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岱河路74号,早上9:00——下午5:0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适用范围:个人,法人,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受理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决定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表、立项批复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宗地图(带坐标)、资料清单。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向城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首席代表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审批许可股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
4、报窗口负责人审核,经同意后,报主任核准签发
5、申请人持领导签字批复申请表到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结果送达:办结时限内,审查完毕后,当场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0561-6883018
办公地址和时间: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岱河路74号,早上9:00——下午5:0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用范围:个人,法人,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受理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决定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表、立项批复
2、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宗地图(带坐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总平面规划图、建筑施工图
6、公示材料及反馈意见表
7、面积核算表
8、资料清单。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向城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首席代表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审批许可股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
4、报窗口负责人审核,经同意后,报主任核准签发
5、申请人持领导签字和资料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结果送达:办结时限内,审查完毕后,当场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0561-6883018
办公地址和时间: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岱河路74号,早上9:00——下午5:00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适用范围:个人,法人,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受理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决定机构: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的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目录: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勘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面积核算表
7、规划许可证
8、图审报告
9、施工许可证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收)
11、工程竣工验收审核流程表(原件收)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收)
13、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书
14、规划核实证
15、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和授权书
16、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档案
17、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1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0、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21、规划、消防、环保、民防、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向城建委窗口提出竣工备案申请
2、申请人准备资料,并上传到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淮北网上办事大厅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首席代表决定是否受理
4、窗口负责人审核,经同意后,核准签发
5、申请人持资料、领导签字到窗口领取竣工备案表。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和时间: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岱河路74号,早上9:00——下午5:00